抗菌制劑:直接接觸人體完整皮膚或黏膜(不包括人體足部、眼晴、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黏膜、肛腸等特定部位),具有一定殺菌作用的制劑。
抑菌制劑:直接接觸人體完整皮膚或黏膜(不包括人體足部、眼晴、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黏膜、肛腸等特定部位),具有一定抑菌作用的制劑。(栓劑、皂劑除外)
抑菌制劑和抗菌制劑原料注意事項:
1.原料應符合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食品級、醫用級、化妝品和其他相應標準的質量要求。
2.生產用水應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9年版)的要求
3.產品配方不得加入:
a)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的藥品及其同名原料;
b)以微生物、細胞、動物或人源組織和體液等原始材料,用生物學技術制成,用于預防、治療和診
斷人類疾病的制劑,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術藥物、微生態制劑、免疫調節劑、診斷制品等);
c)列入現行有效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質;
d)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