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上營養信息的描述和說明。
本標準不適用于保健食品及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標簽標示。
2 術語和定義
2.1 營養標簽
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營養標簽是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一部分。
2.2 營養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維持機體生長、發育、活動、繁殖以及正常代謝所需的物質,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及維生素等。
2.3 營養成分
食品中的營養素和除營養素以外的具有營養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營養成分的定義可參照 GB/Z21922《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
2.4 核心營養素
營養標簽中的核心營養素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
2.5 營養成分表
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和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的規范性表格。
2.6 營養素參考值(NRV)
專用于食品營養標簽,用于比較食品營養成分含量的參考值。
2.7 營養聲稱
對食品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聲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質含量水平。營養聲稱包括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
2.7.1 含量聲稱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含有”、“高”、“低”或“無”等。
2.7.2 比較聲稱
與消費者熟知的同類食品的營養成分含量或能量值進行比較以后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增加”或“減少”等。
2.8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
2.9 修約間隔
修約值的最小數值單位。
2.10 食部
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 基本要求
3.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
3.2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應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于中文字號。
3.3 營養成分表應以一個“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況除外),方框可為任意尺寸,并與包裝的基線垂直,表題為“營養成分表”。
3.4 食品營養成分含量應以具體數值標示,數值可通過原料計算或產品檢測獲得。各營養成分的營養素參考值(NRV)見附錄 A。
3.5 營養標簽的格式見附錄 B,食品企業可根據食品的營養特性、包裝面積的大小和形狀等因素選擇使用其中的一種格式。
3.6 營養標簽應標在向消費者提供的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上。
4 強制標示內容
4.1 所有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當標示其他成分時,應采取適當形式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更加醒目。
4.2 對除能量和核心營養素外的其他營養成分進行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4.3 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除 4.1 的要求外,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4.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5 上述未規定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營養成分僅需標示含量。
5 可選擇標示內容
了解詳情 GB/T 2805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